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较多,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最终完成过户需要一段时间。由于房屋价格上涨较快,在此期间有些出卖方中途违约,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后仍会获得更多的收益。
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房产纠纷的操作经验,针对房产纠纷怎么处理,从实务角度提出了应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为了促进交易,双方经常隐瞒真实信息,如住房质量问题、生活环境问题,另一方在签订合同后发现并提起诉讼。在这方面,买家可以在购买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之前,最好去现场看房子,以及如何承担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二、房价变化迅速。房价上涨,一方反悔,以各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
当房价上涨时,许多纠纷是卖方在出售房屋后,在转让手续的过程中,发现房价再次上涨,导致后悔,以各种借口不办理转让手续,另一方向法院起诉。当房价下跌时,买方以各种理由要求终止合同。在这方面,买方不仅应与卖方签订合同,还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下跌等因素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并及时办理转让手续,避免对方后悔。
三、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引起纠纷。
由于买卖双方经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和交易,且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往往存在问题,甚至合同约定的内容与三方谈判中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双方就合同履行的内容发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避免上述情况,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选择正式的中介机构,在交易前充分了解各项事项,并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约定的内容。
四、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
因此,买卖双方在交易时都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所需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仔细签订合同。
五、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房屋共有人难以发现,导致共有人提起诉讼。
目前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只登记一名业主。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另一方很难找到共同所有人。交易后,妻子或其他共同所有人经常提起诉讼,声称销售合同无效。在这方面,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另一方提供证明,以确保处罚的权利或其他共同所有人的同意。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