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人都知道有一个常识“诉讼费由原告预付,最终由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这句话似乎很好理解,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那么简单的,楼主提到打民间借贷案件,明明胜诉了,为什么还要承担60%的诉讼费?以杨律师的经验来看,有两种可能:一是当事人自己的诉讼方案有问题,起诉标的确定不当;二是确实是法官胡来。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胜诉”这个概念很复杂,原告找被告要钱,法院判决被告给钱,算原胜诉吗?
如果你说“算”,那么我说“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100万,法院判决被告应该给40万。”这还算原告胜诉吗?
在司法实践中,完全支持和完全驳回原告诉求的案子,很容易判断是否胜诉。但除此以外,还存在大量的部分支持原告诉求的案子,这种案子一般来讲是指原告诉求的基础是有道理的,但原告诉求的数额往往不太合理,不能全部支持。而当初法院收诉讼费是按原告起诉的数额收取的,如果原告诉求过高,就会出现原告也要承担一部分诉讼费的情况。
通常来讲,法院在判决这种部分支持的案子时,诉讼费是按支持比例来给双方分割的,极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考虑实情对比例做一些调整。
法院这样处理诉讼费承担,也是为了让原告选择恰当的诉求,免得不当索要,导致本来可以解决的案件非要浪费大量司法资源来处理。所以,原告起诉时对诉讼请求要进行合理性确认,适当提高可以理解,但不要无正当理由就狮子大开口,否则可能造成的后果是自己损失诉讼费。
当然,也不排除在极端情况下,个别法官胡来的情况。虽然很少见,但我确实碰到过。多年前一个房产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我能明显看出法官偏向对方,甚至多次引导我方当事变更诉讼方案。在我的坚持下没上当,庭后我直接拿出多之前在该法院的上级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判决,对该法官说如果法院判我方败诉,我肯定上诉。最后那案子法官判我方完全胜诉,但是诉讼费却判我方承担。很明显这是法官给对方能帮的最大的忙了。但是,按《诉讼法》规定,如果只对判决中诉讼费的承担不服,还不能上诉。那案子当事人胜诉,也就不在乎那点儿诉讼费了。从当事人的角度讲,如果真碰到后面这种胡来的情况,虽然不能上诉,但可以考虑向法院领导投诉,至少让胡来的法官别舒服了。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