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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揭秘介绍:借贷纠纷案件周期,城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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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

4月2日,城阳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城阳法院创建全国“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城阳法院共网上立案4012件,电子送达11212次。截止到3月底,案件审执平均周期已缩短至38.95天,结案率为全市最高。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包含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侵犯商业秘密案等。

当日完成财产保全,高效保障工人权益

申请人徐某等472人系被申请人青岛某橡胶公司工人。因青岛某橡胶公司自2022年1月起开始拖欠工资,申请人徐某等472人向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并同时向仲裁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799余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2022年3月7日,城阳区劳动仲裁委将保全相关材料提交城阳法院,委托城阳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城阳法院收到委托保全材料后,立即立案受理,并积极与区委政法委、街道办事处、区劳动仲裁委沟通,详细了解案情。据了解,青岛某橡胶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主要资产系厂房内堆积的轮胎,因此需要前往该公司所在园区进行实物查封。3月7日下午,城阳法院第一时间指派保全团队4人驱车前往涉案公司园区。考虑到涉案公司的厂房面积大,且有上百工人围聚在厂房周边,双方矛盾容易激化,既不利于纠纷化解,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办案法官在前往公司的途中,组织保全团队人员制定了保全预案。到达现场后,保全团队迅速开展工作,按照预案逐一清点轮胎并张贴封条。保全团队历时3个多小时,共计清点了48000余条轮胎,于当晚17时许完成查封工作。

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犯罪

被告人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被告人李某在城阳区经营“夫妻保健”店。2018年11月份以来,李某通过该店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的口服保健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在店内查扣“中药伟哥”等多种口服保健品共81盒,810粒。经检测,扣押保健品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城阳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刑事诉讼,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城阳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该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附带公益诉讼案件。2022年2月,城阳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其缴纳惩罚性赔偿金98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青岛市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李某表示服判。

以自诉刑事案件为契机化解民事纠纷

自诉人郭某修诉被告人郭某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2018年,城阳法院依法对郭某修等三人诉郭某囡物权保护纠纷做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由于当事人对法律规定、判决书的履行方式及农村历史遗留问题存在严重分歧,郭某囡一直抗拒法院执行。2020年12月28日,郭某修等人以被告人郭某囡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城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经审查,办案法官发现此三起民事案件均属于因相邻纠纷而引发的矛盾,四家人多次因涉案争议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仅在夏庄派出所报案处理就高达50余次。常年的诉累及四家当事人的摩擦,直接导致了几代人的怨仇,给所在社区及街道也带来了恶劣影响。

刑事自诉立案后,被告人郭某囡仍拒绝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城阳法院依法下达逮捕令,将被告人郭某囡逮捕归案。以此为契机,刑事办案法官多次到社区走访,了解纠纷背景,刑事、民事、执行法官共同研判案情,本着促进邻里团结互爱、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力求从双方矛盾焦点突破,一揽子实质性化解纠纷。办案法官根据各方不同情况、不同诉求多次到当事人家中面对面沟通,同时协调街道、村委等多方力量共同调解。经过多番耐心细致的疏导,各方终于解开了心结,就争议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郭某囡一方自行执行民事判决,刑事自诉人郭某修等人撤回刑事自诉,困扰四家人的相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大力保护商业秘密,维护营商秩序

被告人史某、梁某、刘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梁某、刘某利用在被害单位担任技术人员的职务便利,违反保密约定和被害单位保密制度,通过硬盘拷贝的方式将工作期间所掌握的被害单位的商业秘密带走,到被告人青岛某公司工作。被告人史某作为庆青岛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在明知梁某、刘某所涉及的图纸和方案是被害单位所设计,仍在本公司使用,并指示梁某将部分图纸和方案申请为本公司的专利。经鉴定,被告人史某、梁某、刘某使用的被害单位的四项技术信息,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史某所控制公司的技术资料与产品的技术信息与上述四项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四项技术信息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1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作为青岛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梁某、刘某系该公司负责技术的工作人员,该三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在青岛某公司披露、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其认罪等情况,分别受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及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等刑罚。

对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给予特殊保障

原告林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年11月28日,被告李某向原告林某借款1万元。2019年2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返还1000元后,以没钱为由拒绝继续还款,后被告将原告微信拉黑。

本案立案受理后,办案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都是聋哑人,在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即遇到沟通不畅的困难。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城阳法院聘请青岛聋哑人学校的手语教师出庭,承担手语翻译。在翻译的协助下,双方向法庭陈述了案情,原告提交了证据,被告进行了质证。法官有意识地控制庭审节奏,降低庭审的推进速度,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进行交流,稳定当事人情绪,保障其充分理解并行使诉讼权利。庭审中,原告对被告偿还1000元的事实予以认可,被告对剩余9000元借款未偿还的事实予以认可,被告表示现在没有工作,一次性还款非常困难。办案法官继续通过手语翻译开展调解工作,帮助双方相互谅解、消除隔阂,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上门调解化解养老纠纷

原告江某英与被告胡某绪等人赡养纠纷一案

原告江某英育有子女四人,两儿两女,分别为被告胡某绪、胡某臣、胡某红、胡某欣。原告年逾八旬,患有疾病,长期居住于敬老院。因日常生活及治疗疾病的费用问题,原告与各被告未能妥善沟通,各方协商不一致,原告起诉主张被告支付赡养费。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身体情况及急需相应费用的实际情况,办案法官立即组织四名被告到人民法庭进行庭前调解。通过与四位子女沟通交流,法官发现虽然子女们言辞激烈,但言谈中表现出对母亲的深厚感情,本案存在调解可能。法官决定在原告居住的敬老院开展后续调解。

兄弟姐妹四人按照法官要求到达敬老院,见到母亲后,各自把心中委屈一一道来,情绪渐渐平和。法官以此为契机,情法交融地对被告的行为进行了评价,指出了各自的问题。各被告在母亲面前虚心接受批评,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感慨,子女四人已经很久没有共同探望母亲,这次特殊的上门调解,不仅解决了赡养问题,也让大家又聚在母亲身边,故均对法官的工作表示感谢。

破产清算中提前清偿职工债权

青岛某集团公司、某家纺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青岛某集团公司是城阳区一家经营时间久、涉及行业多、联保企业多的集团公司,青岛某家纺公司是青岛某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两家公司由于种种原因经营不善陷入停产状态,同时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因两公司资不抵债,城阳法院裁定两公司进入破产清算。

2013年11月,城阳法院分别受理了青岛某集团公司、青岛某家纺公司破产清算案,2015年12月裁定宣告两公司破产,2016年7月裁定青岛某集团公司、青岛某家纺公司合并破产,统一清偿债务。两家公司债务庞大,除100多名债权人的债权外,还要妥善安置300多名职工。2017年12月,城阳法院决定,对第一顺位职工债权进行提前清偿,第二顺位职工债权由第三方垫付清偿。在城阳区委、区政府的统筹协调和支持下,城阳法院对两公司难以处置的5个资产包拟定了重整式清算方案,共计化解了28.5亿元不良债务,盘活了900余亩土地资源。2021年11月29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基本执行完毕,职工债权得到100%清偿,387名职工获得妥善安置。

解决根本矛盾,力求案结事了

原告李某与第三人隋某系同村村民,均年逾七十。2020年5月,二人因社区防疫站工作琐事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撕打。经鉴定,李某受伤构成轻伤二级,隋某因此被刑事追诉;李某也因殴打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李某对青岛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城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隋某也因打伤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办案法官通过与各方沟通,了解到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矛盾尖锐,公安机关处理该案时已经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未能调解成功。整个案件不仅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诉,还涉及民事侵权赔偿,调解难度较大。城阳法院行政与刑事案件的办案法官以实质化解矛盾为目标,通力协作,分头对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多轮调解,李某与隋某均愿作出让步,互相谅解。同时,公安机关亦采纳了城阳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就涉案行政处罚发出的和解建议,在尊重隋某意愿基础上,撤销了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原告李某在行政处罚撤销并获得隋某民事赔偿的同时,撤回了行政案件的起诉,同时对隋某予以谅解,为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帮助群众化解房产证办证难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因历史遗留问题,青岛某公司被查封的全部房产只有一个房产证,而涉案房产证下的多处房产已于1996年由矫某等人购买并入住,至今尚未办理个人房产证。

青岛中院将上述案件指定城阳法院执行后,案外人矫某等16人向城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城阳法院判决中止对涉案房产证下部分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房屋的查封。依照生效判决,城阳法院解除了上述房产首位的查封。上述房产共有五轮查封,首位查封解除后,原第二顺位查封的案件变为首位查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案外人只能对首位查封案件提执行异议,矫某等人要想办理房产证,仍需对后四个查封逐一提起执行异议。

面对上述情况,城阳法院多次到城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对接,认真落实不动产解封、办证的具体程序,后协调青岛中院将第二至第五顺位查封的案件一并指定到城阳法院办理。城阳法院执行局约谈相关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释法明理,消除了当事人的顾虑,最终四位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房屋的查封。矫某等16人不必逐案进行执行异议程序,即可解除全部查封,从而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涉案房产证下共有102处房产,除矫某等16名业主外,尚有86名业主也需要办理房产证。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城阳法院再次与五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面对面做工作,最终,五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均表示同意法院解除对另外86处房产的查封,无需业主再行提起执行异议。2022年2月24日,城阳法院对剩余所有房产解除了查封,为后期86处房产的办证工作排除了障碍。

尽最大可能为劳动者争取权益

张某等100余人工资执行案

张某等100余人系青岛某饰品公司工人。因经营不善,该公司自2014年开始停止生产,所欠银行等巨额债务无力偿还,同时拖欠工人工资。2021年,张某等100余名工人向城阳法院申请执行工资等共计200余万元。

青岛某饰品公司在城阳法院有百余起执行案件,城阳法院执行局经认真研判,多方查找财产,发现该公司厂房已抵押给债权人,名下无其他资产,早已资不抵债。执行中,依法对该公司厂房进行拍卖,但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青岛某投资公司因享有厂房的优先受偿权,依法申请将该厂房抵顶债务。考虑到大量工人工资、社保无法得到清偿,城阳法院执行局与该投资公司多次沟通磋商,希望其在一定程度上代为解决青岛某饰品公司的拖欠工资问题,最终青岛某投资公司同意垫付一定数额的资金。因垫付的资金不足以全额清偿工资等,部分工人存在疑虑。执行法官坦诚心扉,多次与工人沟通,向工人说明该饰品公司的财产状况、财产处置过程以及各方为解决工人工资所做的努力。最终,全部工人消除疑虑,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和感谢,同意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按比例发放,100余名工人的案件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