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粤0184执395号
陈小雄:
本院在执行欧阳宁申请执行陈小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裁定拍卖属于被执行人陈小雄所有的位于从化市江埔街河东南路388号6栋2105房的房产一套(合同号:5474),以清偿债务。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由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上述房产的评估报告,即联信(法)评报字[2016]第Z0290号评估报告报告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