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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有的人借朋友钱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还款,当被起诉到法院,仍试图以缺席庭审来逃避责任。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陈某七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邓某借款两万元及逾期利息。

经审理查明,被告陈某因资金需要向原告邓某借钱周转,原告陆续通过支付现金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借给被告两万元,被告于2017年8月向原告出具一份借条(载明借款两万元的事实),并承诺于2017年底还清。但直到该案开庭,原告并未履行还款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被告陈某欠原告邓某借款本金两万元未归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本金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且被告陈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书面答辩,其自行放弃举证权、质证权、答辩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不影响本案的审理,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