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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干货解答:涉外借贷合同纠纷,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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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根据国际条约、国际私法及仲裁法等订立,通常采英语,涉及权利义务较为复杂,篇幅较长,语言晦涩。因此合同审查时必须仔细审查,尤其重点条款。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是整个合同最重要部分。签订涉外合同时,双方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条款即仲裁条款,是与法院诉讼分离的两种解决争议方式。

例如,合同由A国、B国当事人在C国签订,约定发生争议,D国E仲裁委以F国法为准据法使用G仲裁规则解决,裁决结果可能在H国、I国执行。如仲裁条款可能对您不利,维权成本较高。仲裁条款审查是整体合同内容审查基础,包括效力审查、准据法适用审查及仲裁规则审查。

●仲裁条款效力

除合同效力规定外,仲裁法有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一方违反约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对方有权首次开庭前以双方已达成仲裁条款为由排除法院管辖,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及契约自由。按仲裁法第十六条,完整有效仲裁条款通常包括双方书面同意仲裁,不能是口头合同。仲裁事项须在仲裁受理范围,仲裁仅受理商事案件,不受理一般民事案件等与身份相关协议。

明确约定由哪国哪个仲裁委会处理争议。不同国家判断仲裁条款效力标准不同,如果合同约定由其他国家仲裁委管辖,应首先确认该国法律对仲裁条款效力规定。约定不明可能导致仲裁条款无效,违反签订合同时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初衷。综上,国际经贸合同中仲裁条款至关重要,需审查其效力及准据法适用等,不同国家规定不同,应确认相关标准,以免条款无效或不利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