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向当事人核实证据
“某公司借款到期未还,我不是员工,为什么要替人担责还债?再说,我也没上过法庭!”接过律师为付某代写的监督申请书,从字里行间的诉求中,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吴素琼敏锐意识到,公司负债,付某不服法院判决其负连带保证责任,这背后可能隐藏着虚假诉讼。
从法院调卷审查!付某在卷宗中一份保证合同上的签名引起吴素琼的注意:“担保人付某的名字,‘付’字左右结构连笔书写,像行书一样流畅,而监督申请书签的‘付’字,左边‘单人旁’与右边的‘寸’,间隔较宽,一笔一画,写得歪歪扭扭。”吴素琼隐约感到,付某没上过学,保证合同上的签名很可能有问题。
“你委托别人代为签名、打官司了吗?”“你认识公司的老板吗?”吴素琼接连问道。
“没有,真的没有!”“他是我丈夫的兄长。”付某回答说。
一问一答中,吴素琼有了底。随后,该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付某笔迹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保证合同上的付某名字非其本人所签。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法院通知付某到庭应诉的送达文书地址有误,造成付某未能出庭。
2020年7月,新罗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建议书。9月,法院作出再审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伪造证据、涉刑事犯罪的线索也被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是2020年新罗区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监督案。据介绍,近三年来,新罗区检察院共办理21件虚假诉讼监督案,其中两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成为做强民事检察的一大亮点。
“这得益于我们总结了此类案件的一些共性特征,把握了相关规律,提出了双管齐下、一案三查、加强协作等具体措施,有效破解了线索少、成案难的工作瓶颈,达到了最佳办案效果。”该院检察长朱灿生告诉记者。
所谓“双管齐下”,就是除了群众举报、当事人反映外,该院把容易发生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保证合同、劳动仲裁、建筑施工、破产清算、离婚纠纷和劳动报酬司法确认等民事监督案件作为重点类型,增强检察官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的敏锐性和针对性。
“一案三查”,则是检察官对民事生效判决、诉讼程序、执行阶段一并审查,把强制执行、诉前人民调解作为重点环节,将原被告及相关当事人的关联案件纳入审查范围。同时注重审查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经济往来等事项,以及债务产生的时间、原因、用途、支付方式等,从不符常理、不合规范、违法操作中发现疑点,提升虚假诉讼线索的成案率。
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只是第一步,能否成案,关键在证据收集和办案监督上的协作配合。为此,该院把福建省公检法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和龙岩市检察院等六部门共同制发的《关于加强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工作协作的规定》落实落细,在办案中监督,形成了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