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应当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非法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被迫写下的借条,也是在非法之列。但这种情况下,需要当事人进行实际举证才可以认定借条无效。那究竟应该怎么举证呢?下面法宝在线的民间借贷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
强迫写的借条取证一般是比较难的,当事人可以用以下方式来举证: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法官证明借条无效的三个方面:
1、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2、对借条形式的审查。
3、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有借条法院也不支持起诉的情形:
1、借款用途不合法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2、超过诉讼时效
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3.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5.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根据法律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