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某中心小学原总务处主任钟某辉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取回网络赌博违法收益等,超过三个月未还,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议庭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至案发,被告人钟某辉担任某中心小学总务处主任,2022年2月16日至3月29日,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挪用课后服务费、幼儿园保教费(学前班)、营养餐基础餐费、期刊杂志费、校服费等公款人民币912431.4元归个人使用,其中304779.4元用于偿还各种借款等,607652元用于取回网络赌博违法收益等相关活动。2022年4月1日至5月30日,钟某辉通过各种方式归还238261元,尚有674170.4元至今未归还。
▲被告人以远程视频方式出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辉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钟某辉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钟某辉从轻、从宽处罚。遂当庭作出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钟某辉有期徒刑三年;继续追缴被告人钟某辉违法所得674170.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旁听人员
赣县区教科体局领导、股室负责人、部分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处主任、报账员以及被告人家属共7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