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石家庄某商贸公司诉被告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涉嫌虚假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给予罚款20万元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罚款2万元处罚。
2019年7月13日,桥西法院受理了原告石家庄某商贸公司诉被告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查原告石家庄某商贸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过程中,主办法官刘国珑发现此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后经依职权调取有关银行流水并询问原被告法定代表人,查明原被告为规避相关政策提前获取向房管部门缴纳的保证金,虚构双方借贷事实,恶意制造虚假诉讼,企图骗取法院法律文书。最后,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标的额、实际未造成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后果和原被告法定代表人具结悔过的情节,依法对两个公司及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出了上述处罚。
当前,民事诉讼领域中的虚假诉讼时有发生,严重妨碍了正常诉讼秩序。对该起虚假诉讼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彰显了桥西法院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燕都融媒体记者蔡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