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关注百科讯息:合肥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合肥套路贷团伙

阅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019年12月31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丁某卫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庐阳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丁某卫为首要分子,以胡某武、王某1、王某2、王某3、姜某苏、潘某等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宣传招揽或同行“甩单”的方式,发展被害人到公司借款,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行为,同时还安排人员上门进行非法催收,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庐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丁某卫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潘某1、马某、潘某2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1、王某2、王某3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姜某苏、胡某武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三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又讯 2019年12月31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邹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庐阳法院经审理查明,以邹某为首要分子,以汪某宏、陈某悦、陈某宇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同行介绍(甩单)、发布“低息”“到手率高”等虚假内容的广告招揽等方式,发展急需用钱的客户至公司借款,扣除借款金额的“服务费”和 “平台费”再给客户转账放款,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同时还安排贷后催收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到受害人住处恐吓、纠缠等方式给受害人及其家人施加压力,迫使借款人还款,该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庐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邹某、武某驰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鲍某磊、姚某、胡某臣、汪某宏、陈某悦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四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蒋某星、钮某杰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宇、余某通、刘某鹏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对被告人朱某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周倩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