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消息,和兴隆(837628)近日因一起合同纠纷,被一自然人起诉。
纠纷起因及详情(挖贝网wabei.cn配图)
据悉,原告自然人林景木于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间在华侨中学金沙洲校区食堂经营汤粉面档口,后被告知不得再经营,但仍有部分营业款及押金共计94986元未结算,其中营业款59986元,押金35000元,被告与华侨中学协商,华侨中学却称,食堂是由和兴隆承包的,被告只好与和兴隆方面交涉。和兴隆又称承包权益转交给梁武敬,梁武敬才是真正的承包者。原告故又向梁武敬追讨,但梁武敬却称无力支付,又让吴俊霖出具欠条。原告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故将上述公司和自然人全部起诉。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为,被告吴俊霖与和兴隆共同支付所欠款项及利息,承担一审受理费以及二审受理费,共计4394元。
和兴隆方面表示,鉴于目前公司相应生产设备已被法院查封,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尽快偿还债务,今早撤销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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