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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专业大全:借贷纠纷可以诉讼保全吗,财产保全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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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速裁中心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7年,被告刘某因家庭生活所需向原告王某借款30000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经了解被告具有偿还能力,遂办案法官向原告释明诉讼保全相关规定,原告即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对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网络账号予以冻结。被告因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转账功能无法使用,立即来速裁中心应诉,同时积极与原告协商,向原告偿还借款。原告撤诉时高兴地说:“诉讼保全就是好,我找了被告几年,被告不还钱,把被告的卡冻结了,被告立即还钱。”

为保障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速裁中心对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采取应保尽保措施。特别对部分当事人传唤不到庭、有偿还能力的当事人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起到督促当事人主动来院应诉、调解,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通讯员:赵楠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