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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民服务中心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片喜气洋洋,当天共有101对新人预约登记结婚。

新人蔡先生和巢女士领取到的“红本本”和以前不一样了:原来结婚证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替代,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现场向新人们进行了民法典的普法宣传。

这仅仅是东莞市全市上下学习、贯彻、执行民法典的生动一幕。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法律同步废止。

“红本本”因民法典实施表述有变化

2021年1月1日,阳光明媚,也是个登记结婚的好日子。

上午10时许,记者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场看到,不少穿着情侣装或者婚纱、揣着身份证等资料的新人,或是等待或是有序进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据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当天一共有101对情侣预约登记结婚。

在综合业务4号室,市民蔡先生和新婚妻子巢女士在相关资料上郑重地签下各自的名字,从工作人员手里接过了两本红彤彤的结婚证,甜蜜对视。

值得一提的是,蔡先生领取到的“红本本”和以前不一样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现场为蔡先生夫妇现场普法:“2021年1月1日,也就是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婚姻法等九部法律同步废止,今天你们领到的结婚登记证,以前的表述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予以登记’,现在变成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予以登记’,虽然几个字之差,但是在婚姻登记程序方面是有了调整的。”

1月1日民法典施行,现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涉及婚姻家庭的多处规定发生变动。

你的结婚对象隐瞒重大病史怎么办?民法典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其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离婚方面,民法典规定了三十天“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注意,遇到家暴等情况不用等对方同意,可以直接到法院诉讼离婚。民法典还加大了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规定如果对方有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我市掀起民法典宣传新高潮

连日来,我市各镇街以各种方式,掀起民法典宣传新高潮。

2021年1月1日 ,寮步司法分局连同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城管分局等单位,动员驻村(社区)法律顾问代表、普法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面向辖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摆摊讲法宣法,并着力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民法典的立法价值,讲清楚民法典的时代意义,讲清楚民法典的88条重大变化。恰逢与元旦喜相逢,“法”与“家”撞了个满怀。市民群众不仅对美好生活充满了向往,也对新法典对美好生活带来的变化、对自身权益的保障维护充满了期盼。活动现场人潮涌动,市民群众纷纷上前咨询、围观展板,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书籍、《民法典与生活同行》《民法典口袋书》等宣传小册宣传资料。

2020年12月29日上午, 企石司法分局联合综治办、镇总工会、禁毒办等部门单位在企石镇铁岗村市场开展《民法典》专题宣传活动。活动现场,企石司法分局设置《民法典》宣传摊位,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过往的群众讲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起草背景、重要精神等内容,有效提高群众对《民法典》的知晓率,极大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满足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有效营造了企石镇良好的法治氛围。

在民法典施行之际,塘厦镇妇联、普法办计划于2020年12月-2021年6月举办五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规解读系列活动。在12月28日举行的第一期活动中,法律专家从婚姻家庭编概述、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离婚冷静期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板块进行解读。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同时结合真实案例,重点讲解了“家庭暴力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划分”和“继承法范围”等内容,让学员掌握民法典颁布的意义和对日常生活的指导作用。

2020年12月28日上午,石龙司法分局在石龙政府广场开展以“民法典,与生活同行”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活动吸引约1000人次,其中主要参与群体为小学生。

黄江司法分局通过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线上《民法典》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投放民法典宣传图、联合公安分局和综治办在黄江镇星光城开展《民法典》专题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为群众提供全面的法治宣传套餐,提升群众的法治素养,增强自觉守法、理性维权的法治思维。

万江司法分局精心挑选了与居民群众生活联系密切的20个典型案例,并制作成宣传海报,在各社区的宣传栏中张贴该海报,形成一期民法典宣传专栏,让居民群众不仅仅局限在宣传月期间,还可以在较长的时间里阅读海报上的民法案例。

民法典实施

我市出具首份以合同形式设立居住权的公证书

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我们迎来了民法典正式实施的时代,也标志着公证行业进入新阶段。住有所居是民生目标,但居有所安更是民生的追求,民法典中新增“居住权”满足人们对房产“处分”和“保障”的双重期待。记者从东莞市公证协会获悉,2021年1月1日,我市公证机构制作出具首份以合同形式设立的居住权公证书。

公证员根据赠与人的真实意愿,结合《民法典》中对居住权相关规定,公证员提出任先生夫妇可在《赠与合同》公证中附加“居住权”:赠与后,赠与方可以在上述房屋居住并使用到百年归老的建议。同时公证员一并告知双方设置居住权的注意事项:一是设立居住权后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事宜;二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份公证书是我市公证机构充分发挥公证职能,正确理解、灵活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合法权益、预防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现。

除了以合同形式设立居住权之外,还可在以公证方式设立遗嘱时对房屋设置居住权。在继承纠纷中,有些遗嘱因为存在形式上或者内容上的缺失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而公证遗嘱由于程序要求严格、内容较为规范、保存方式谨慎,可以更有效地保证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在遗嘱中准确体现,更高程度地保证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合法性,所以公证遗嘱的优势还是较明显的。

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可指定继承人,同时也可为继承人以外的人设立居住权,当遗嘱生效后,居住权人可根据公证遗嘱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手续。这样一来,老人去世后,居住权利人可依据公证遗嘱安心踏实地在房屋内居住生活,在居住期限届满后,继承人也得到自由处分该房屋的权利,使设立居住权以维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愿望得以顺利实现。

民为邦本,法乃公器。《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实施好民法典,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颁布为公证行业拓宽业务领域带来了极大的机遇与挑战,作为直面群众需求的司法证明机构,我市公证机构不断以此为契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立足公证职能,创新业务模式,充分发挥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专家解读“身边的民法典”

此外,市司法局、市普法办、东莞广播电视台、市律师协会还将于1月1日晚在民法典实施首日特别策划“身边的民法典”专题,邀请东莞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沈亚萍,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和评估专家、法学博士、广东瀛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郑盛平进行解读。

如何看待民法典在今天的正式实施?

对此,郑盛平表示,如果说《民法典》的颁布是彪炳史册的大事件的话,那么《民法典》在今天的实施就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在不知不觉中就已经油然一片绿。民法典在今天的实施,不会突然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变化,而是在她实施的过程中,让我们每一个人一步一步逐渐地发现生活早已迈入了新的轨道。在新的法律体系下,我们渐渐发现一些以前见不到的变化:高利贷被进一步限制,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我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安全,连腹中胎儿也享有了新的权利;我们的司法更加具有体系性,我们的裁判更加富有效率和逻辑性;我们社会生活越来越多地获得了民法的关爱。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说,《民法典》的通过和实施不是尘埃落定,而是新的开始。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调整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正如任何百科全书都不是永远适应时代,《不列颠百科全书》从十八世纪至今更新了十五版;任何法律也都不是永远符合他所调整的社会生活的,《民法典》也需要社会生活的检验。一方面要在实践中去践行民法典的理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属于我们的权利观念、国家治理理念;另一方面,又在实践中去修正他的问题,调整他不适时的部分。我认为这样才是符合我们法律人理性思维的,真正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文字:李金健

摄影:陈帆 市司法局供图

编辑: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