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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内幕消息:王彩萍民间借贷纠纷,丈夫为妻子投保属于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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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公司掏钱帮妻子买了保险,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就退了保,退到的这笔保费到底该归谁?近日,市中院对这起丈夫以公司名义向妻子索要保险款的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这笔钱是借款,妻子应当归还。

市民蒋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2013年,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因需附加购买保险,蒋某便为妻子李某办了保险。自当年4月起,连续5年每年为李某缴纳保险费5万元,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李某。保单成立后,2013年4月至2016年6月,李某收到了蒋某安排他人的转账20万元,均用于购买保险。

2017年4月18日,李某将上述保险退保,退得保费178523.85元。当年6月1日,蒋某发现妻子未经他同意擅自退保后,要求她写下一张借条,称她借公司17.8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剩下7.8万元则需列清单告知,如用于个人则全款返还,如用于家庭开支则不需返还。借条上同时注明,上述款项与蒋某无关。

去年底,丈夫公司向钟楼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17.8万元借款本息。

该案的争议焦点为:丈夫以所在公司的名义要求妻子归还借款的主张是否成立。

法庭了解到,蒋某与李某签订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约定蒋某公司全部股份资产属其婚前财产,婚前及婚后由该财产派生出来的及生产、经营收益均归其所有;双方婚后各自债务各自偿还。

审理中,李某大呼冤枉,称自己并没有向丈夫公司借款购买保险,擅自退保后才写下借条,且是在丈夫的逼迫下所写,因此,这笔钱不属于借款,不应归还。

针对双方争议,法庭经审理认为,这笔钱应属借款,李某应当归还。案涉保险为强制保险,蒋某自愿为妻子办理且保险费用均由公司给付。后李某擅自退保后得款178523.85元并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然李某称写借条是遭遇蒋某逼迫,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因此应认定双方间达成了借款合意。关于有争议的7.8万元,李某未能提供用款清单,也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家庭开支,也应属于借款的一部分。

综合双方证据、庭审调查,法院判决李某应归还17.8万元的借款本息。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彩萍 芮伟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