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生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并支付被害人皮某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计78848.15元。
拔出萝卜带出泥
2019年2月1日下午,皮某栋与其弟弟皮某良驾车前往吴某生家中催讨欠款未果,吴某生因不满皮某良在其家中滞留,在强行将皮某良推出其家过程中,对着皮某良腹部猛踢一脚,后经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皮某良腹部闭合性损伤、十二指肠破裂并穿孔、急性弥漫性腹膜炎,伤情构成二级重伤。吴某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4月25日被临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侦办故意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发现吴某生尚有其他犯罪线索,后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吴某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盗窃、妨害公务犯罪行为。
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9年11月18日,临澧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生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向临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皮某良以要求被告人吴某生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临澧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生因民间借贷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秘密窃取国家电力资源,数额较大;在执法人员催缴电费及拆除窃电装置时持械抗拒执法,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生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吴某生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皮某良造成的物质损失,有过错且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当赔偿。在综合考虑各种从轻从重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以及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实际损失和双方民事过错程度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