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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热点速递:民事借贷纠纷诉前不想调解,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执行法官还是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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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货物后

迟迟未收到剩余货款

多方沟通后发现

民营企业陷入经营困难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某山产品公司收购海林市某山产品批发部的木耳。山产品批发部将货物交付后,对方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59万余元货款迟迟未能支付。2022年7月,山产品公司出具欠条一张,约定剩余货款于2022年12月20日前还清,逾期不支付需要付息,王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还款期限届满后,山产品批发部多次向对方公司及担保人王某催要剩余货款未果,无奈向海林市法院提起诉讼。

海林市法院收到诉状后,由“付法官工作室”的付洁先行对该案件做诉前调解工作。调解中,某山产品公司态度消极,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付洁法官凭借多年民事审判经验,改变调解思路,以王某为切入点,反复多次与其电话联系,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在付法官的多次努力后,王某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履行担保人义务,并愿意协助付法官与某山产品公司进行沟通,尽快解决纠纷。

在付法官的劝导下,某山产品公司经理表示,公司同意承担还款责任,只是目前公司经营存在资金周转问题,立刻还款确有难处。付法官在了解该公司难处后,将山产品批发部经营者、某山产品公司经理、王某一起约至法院,为三方释法说理并向山产品批发部经营者讲明对方公司目前面临的困难。山产品批发部经营者听后表示理解,同意对方公司分期还款,并给予较长的履行期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申请司法确认。

临走时,山产品批发部经营者、山产品公司经理及王某皆向付法官表达了真挚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