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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揭秘知识:网络转账借贷纠纷起诉,丈夫看到妻子和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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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9岁的邱女士,本以为有个幸福美满的婚姻,然而她和丈夫李某结婚十余年,就走到了婚姻的尽头。离婚后,邱女士才发现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竟擅自给情人王某转款100多万元……

7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婚外情赠与案件,法院判决:李某与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王某返还邱女士104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起诉: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擅自给情人转款100多万

今年1月,邱女士将前夫李某、王某起诉至西昌市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两人之间的赠与无效、王某返还财产及资金占用利息。

1999年,邱女士与李某结婚,李某比她小两岁,可是这段感情仅维持了十多年,两人于2012年离婚。2013年两人又复婚,2016年11月再次离婚。

去年12月末,邱女士才知道李某与她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通过转账等方式,转移给王某110余万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她认为,李某对她进行隐瞒,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予其有婚外情的王某,违背《婚姻法》的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王某的行为构成她的财产损失,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辨称:

两人之间系赠与关系,返还诉求不应获得支持

实际上,李某与邱女士离婚后,他与情人王某的感情也未能持续,还因经济问题闹上法庭。2021年5月,李某将王某及其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244余万元。

李某称,他和王某认识时在外面承接了很多工程项目,流水大概是几千万,“我和她关系比较亲密后,她让我把钱放在她那里,所以我通过转账转了一部分给她,给了一部分现金。”

2021年11月,西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转给王某的244余万元,系双方恋爱关系获得的赠与,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书已生效。

对于邱女士的这次起诉,王某辩称,邱女士的诉讼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因为之前法院一审判决证明李某与她之间系赠与关系,“李某在案件中败诉,是邱女士与李某进行的恶意诉讼。”但李某称,不存在他和邱女士串通进行恶意诉讼。

法院:

赠与行为无效,判决返还104万元及利息

西昌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此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李某在与邱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征得财产共有人邱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账给王某,严重损害了邱女士的财产权益。

“李某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基于其在婚外与王某之间的不当关系,其未尽夫妻忠实义务,有违公序良俗。”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鉴于王某没有就其取得的106万余元具有合法依据尽到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李某对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扣除王某于2015年向李某转款的20000元,王某所得104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将不当得利返还邱女士。”近日,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与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王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邱女士104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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