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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动态速递:借贷纠纷案和解咨询,不当得利和借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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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棋盘井人民法庭诉前调解了一起借款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涉案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2009年1月,李某因表姐(杜某某)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委托原告戴某通过朋友周转一些资金,后被告李某从原告戴某手中取走现金300000元,且双方在给钱、拿钱时都没有签订过任何协议及借条。2011年,李某因经济状况不良,便与原告戴某商量减息事宜。据悉,原告戴某与被告李某之间除去300000元的借款外,还存有1190000元的借款,因本金300000元双方出现了意见分歧,原告戴某认为300000元应当从1190000中核减出去,然后整合借据重新出具借条。而被告却认为应该将所有借据拿出来算总账,二人就此问题协商一年未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经过法官长时间的耐心调解,双方均放下了心中的怨愤,各自作出退让握手言和。该案的成功化解,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