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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资深资讯:遂昌民间借贷纠纷管辖规定,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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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遂昌法院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向职业放贷人张某征收了利息税,这是该县首次对职业放贷人征税。

事情还得从2016年12月说起,当时王某向张某借款6万元并约定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王某一直未偿还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8年1月,张某将王某诉至遂昌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归还张某全额借款6万元及相应利息。但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拖着未还。同年8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某隐匿行踪,执行干警随即对其采取布控措施。近日王某在金华市被公安机关控制,并被遂昌法院采取拘留措施。11月18日,被执行人王某归还了张某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1万元。

在案子的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申请人张某已被遂昌法院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根据遂昌县人民法院、遂昌县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等涉税事项司法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执行法官主动联系遂昌县税务局并及时通报该情况,税务局于当日回函告知张某应缴纳利息收入税费2240元。目前张某将相应税费缴纳至税务机关。

遂昌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职业放贷人”是指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的,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具有借款利率高、借款过程专业化、真实放贷人隐藏幕后、与“套路贷”相伴等特点。

为了加强对职业放贷行为的监管和引导,遂昌法院早在2018年9月便建立了“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主要是根据同一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金额等特征进行确定。

“执行法官收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会第一时间查询‘职业放贷人’名录。”遂昌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一旦确认其为“职业放贷人”,执行法官会在案款本息执行到位后向税务机关通报,对“职业放贷人”的获利部分进行征税。“张某一案只是个开始,今后职业放贷人利息收入都将被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