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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追踪知识:借贷纠纷以原告住所地,民间借贷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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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法规定,因合同纠纷口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规定,如果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也规定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民间借货纠纷中,借款人诉请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的,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借款人;出借人诉请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出借人,因此,民间借货纠纷中,在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该情形下,不管是借款人要求履行出借义务,还是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作为原告都可以在其所在地、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只的法院起诉,原告所在地法院都具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