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诉讼中常见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和诉中,诉前即在正式起诉之前申请保全,诉中是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后申请的保全。只要条件具备,我们建议一定要做诉前保全,因为你可以在对方还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冻结对方的财产,这样可以有效地预防对方转移财产,使胜诉判决书最终能够实际得到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对方有财产线索应及时将信息提供给法院,由法院查封、扣押。在追加被执行人过程,财产保全同样重要。
那么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保全标的;
3、请求事项(另附财产线索清单);
4、事实及理由。
二、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车辆登记信息,明确所有权人、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抵押情况;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财产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户名、账号;
4、财产为股权的,应提供股权工商登记查询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提供对方当事人和对方公司的准确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订《当事人承担提供送达地址的风险承诺书》。同时明确股权持有人、出资额、价值、登记机关;
5、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保管人、协助单位、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6、申请保全时业已存在的保全线索及证明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完毕;
三、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财产为婚后所有的,夫妻双方应作为担保人;若为婚前财产,购买房产后还有贷款的夫妻双方应作为担保人,释明知情并同意的意见;
担保人以及配偶应亲自到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者还应提供担保财产为本人单独所有的声明(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
公司作为担保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以及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申请保全所实际财产价值的100%(诉前保)、30%(诉讼保、仲裁保)缴纳保证金,需提供该账号余额证明;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相当的房地产作为担保物,应提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公开档)的房地产无司法限制或者设定他项权利等证明材料、(如有抵押按揭的,须去银行打印该房屋还款流水证明)房地产现场图片。(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
3、当事人以保险公司保函作担保的,应按申请保全财产价值的100%购买保险,并提交保单保函原件,保险单发票复印件。
四、起诉状、证据材料、受理案件通知书、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理案件缴费单复印件。
(仲裁保全需将上述材料提交仲裁委,由仲裁委移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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