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今日爆料信息: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开庭,同窗好友下一句

阅读:

同窗好友借款10万想赖账 法院判决提前清偿本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刘某偿还借款本金95 970元及利息、律师费6000元;被告李某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刘某与王某系同学关系,李某与王某系母子关系。2019年9月,王某以经营为由向刘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0.5%。刘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向王某支付借款10万元。 2020年10月12日,刘某与王某、李某二人协商一致,王某向刘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10万元借款于2022年6月12日前分20期还清,逾期未还,则按月利1%计付逾期利息,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李某在担保人处签名捺印确认。后王某向刘某支付共6000元,而后未再向刘某归还过本息。刘某认为王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明确表示无偿还本息的能力,故要求其提前清偿所有债务,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王某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王某虽在借条中约定分期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并于2022年6月12日前付清本息,但被告王某仅向原告偿还6000元后未再偿还,并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明确告知原告“无能力偿还了”,被告王某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全部借款本息。被告李某做担保人,且尚在保证期限内,担保范围为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等费用,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承担连带清偿的诉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双方约定,被告王某未按约定履行,则月息按1%计算。经计算,被告王某尚欠原告借款本金95 970元。原告因本案诉讼委托律师花费律师费用6000元,根据借条约定,该费用应由被告王某承担,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