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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内幕讯息:民间借贷纠纷对方收的传票,送达传票有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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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积极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富阳法院对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富阳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并在法院门户网站(www.fycourt.com)、官方微博“@富春法苑”予以同步更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期开庭公告共计18个,敬请广大市民关注。

2018年12月14日(第一百零七期)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7884号

陈松(杭州市滨江区镇前路56号):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好邻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1民初788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014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汪军平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2018)浙0111民初8128号

季双(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勤乐村木桥头):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钫与被告季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1民初812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20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9250号

王金国(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新店村):

本院受理原告叶彩英与被告王金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1民初925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0元,以及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30日止的利息计140400元,利率按月利率一分八计算,合计7404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6125号

周振叶(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民联):

原告陈志飞诉被告周振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1民初6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周振叶归还原告陈志飞借款本金3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周振叶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何建胜

联系电话:0571-

(2018)浙0111民初8920号

张国清(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张家村官房张家):

本院受理原告李祖申诉被告张国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9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7603号

杭州铭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33号六楼):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顺镀膜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铭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杭州富顺镀膜玻璃有限公司诉请法院要求:1、被告支付原告玻璃款193025.05元;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64666.04元(上述损失暂计至2018年9月15日止,2018年9月16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金额按照应付款金额乘以年息12%的标准另行计付)。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19日15:00在富阳法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张云花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三庭

(2018)浙0111民初8330号

黄根生(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西堤南路):

本院受理原告喻夏凤与被告黄根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 850 000元并支付自起诉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3月22日上午9点00分整在本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吴贤祥

联系电话:0571-

(2018)浙0111民初8344号

邵功华(杭州市银湖街道杜墓村颜公坞)、

李丹(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苑路78号):

本院受理原告李超诉被告邵功华、李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李超诉请法院要求:1、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以及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计算);2、二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费2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19日15:50在富阳法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三庭

(2018)浙0111民初8763号

邵功华(杭州市银湖街道杜墓村颜公坞):

本院受理原告楼小华诉被告邵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楼小华诉请法院要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以及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19日15:20在富阳法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4534号

汪志刚(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洪家塘村洪村):

本院受理原告汪苏娣与被告汪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汪苏娣补充提交的证据:录音资料1份,借条复印件2份,银行明细清单3份,龙门派出所询问笔录2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场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许佳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2018)浙0111民初8046号

柴杰林(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上图山村):

本院受理原告方华与被告柴杰林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方华的诉讼请求:一、判令离婚;二、女儿柴易南跟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及医疗费凭票据各半承担;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场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电话:0571-

(2018)浙0111民初8316号

詹建龙(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乌畴溪新村):

本院受理原告张琪与被告詹建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张琪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9000元,并支付2018年1月14日至款项结清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8年4月3日止为200元,本息合计92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场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2018)浙0111民初7791号

章成国(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上沙村)、

张菊娣(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上沙村):

本院受理原告汪林玉诉被告章成国、张菊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1民初779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章成国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2、请求判令张菊娣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场口法庭场口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金增儿

联系电话:0571-

(2018)浙0111民初3596号

浙江乐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江干区笕桥1号):

本院对原告杜京定与被告浙江乐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上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1民初3596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诉请:1、请求依法撤销(2018)浙0111民初3596《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 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蒋明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2018)浙0111民初7634号

陈国屏(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环山路):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富阳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杭州市富阳区房地产管理处诉被告陈国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1、解除原被告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被告将其承租的富春街道香槟路26-5幢108室房屋腾空并交还给原告。2、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至2018年8月止的尚欠房屋租金1032元,并支付逾期支付利息损失251.81元(暂计算至2018年8月止),合计1283.81元。并继续按每月51.6元租金支付至房屋腾退交还原告之日,继续按月息两分支付逾期的利息至房租付清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蒋明

(2018)浙0111民初8972号

徐华丰(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徐家村塘华):

本院受理原告蒋孝锋诉被告徐华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60000元,及起诉之日至借款还清日止的银行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场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史燕芬

联系电话:0571-

(2018)浙0111民初8682号

周益飞(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山建村周家弄):

本院受理原告蒋秀平被告周益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利息从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11月8日,共计7个月,每月1500元,总共1105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城南法庭五号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王金才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2018)浙0111民初8587号

徐星星(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建设村月台):

本院受理原告杨如荣诉被告徐星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加工款33 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 年03月21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许珊珊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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