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十个案件九个调,很多同事和客户都很好奇,我是怎么做到的,本文着重讲一下。
调解的好处
原告一方
1、可以缩短维权时间,因为如果诉讼,就可能涉及一审、二审、执行等阶段,但是一旦调解,文书可以即时送达,如果被告不按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可以立即申请执行。
2、可以减少诉讼败诉的风险,虽然原告在起诉时都是信心满满的,认为自己一定能打赢官司,但是诉讼是要看证据的,如果证据不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是存在败诉风险的。
3、可以有效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我在执业过程中就遇见过,原被告调解时双方没有谈妥,后来法院要通知开庭,被告人去楼空,不能有效送达法律文书,就需要公告送达,延长了维权时间,增加了诉讼成本。
被告一方
1、可以降低支付成本,如果法院判决,会根据证据材料按照对方主张的合理数额及项目全额支持,但是如果调解,可以就具体数额、支付项目、支付时间进行协商,既然是调解,数额多数都是会比判决要低的,支付时间也更加灵活,可以约定几个月,一年甚至几年支付,调解阶段,法院的诉讼费也是减半收取的。
2、如果原告申请了保全,调解的,可以沟通让原告撤销保全,这样如果足额按时支付,被告就不涉及财产被冻结的情况,可以缓解压力。
3、调解书不上网,很多被告是有特殊情况的,不希望自己的文书上网,这时选择调解也是非常有利的。
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01
看人
看人的意思是看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的好友,因为各种外界原因才走到诉讼阶段,双方没有太大的纠纷及情绪,是非常容易达成调解意向的。
02
看事
看事的意思是这个事情争议大不大,双方就案件基本事实及证据是否认可,如果连发生纠纷产生费用的事实都不认可,那么调解也是没有意义的。
调解的最佳时机
在没有走诉讼的时候最好调解。
但是多数当事人在找到律师时已经是在诉讼中了。已经起诉的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开庭前,开庭下判决前都是可以调解的,但是不同阶段,不同当事人的态度肯定是不同的,比如在开庭前,原被告都是愿意调的,因为没有举证质证,不知道对方具体有什么牌要出,一旦开完庭,对于证据有利的一方是更愿意等待法院判决的,所以具体调解的最佳时间是根据案件情况不断调整的。
结语
总之,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纠纷,法律以外的道德、情感因素也是司法过程中不可忽略的,调解过程中要以德服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