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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追踪讯息: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与借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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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法院公布一起纠纷案件的裁定结果,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结果,案件发回重审。

上诉人刘某因与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双兴支行(以下简称民生双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3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法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原审第三人侯某作为民生双兴支行的理财顾问,在向上诉人刘某推介理财产品时是否履行金融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产品时应履行的适当性义务的事实没有查清;二、案涉纠纷中,被上诉人民生双兴支行应对其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其应对上诉人刘某购买行为未发生在银行营业场所内负有举证责任;三、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认定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存在员工行为管理不足的情况下,一审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法律是否妥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3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刘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