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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观点知识:借贷纠纷强制执行申请资料,强制执行后终结本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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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2)陕0581执809号

廉*德与张*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作出(2022)陕0581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张*吼偿还廉*德借款人民币5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25元。该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如下措施:

1、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

2、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发起网络查询,因被执行人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本院于2022年7月6日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如需续冻结,需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如逾期未申请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将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3、查明被执行人张*吼在韩城市五岳机电有限公司有股权(45.2%),上述股权已被另案冻结,暂无法处置。

4、查明被执行人张*吼名下有位于韩城市新城区XX小区XX号楼XX楼XX单元XX层XX户的房产,另案依法以(2020)陕0581执363-4号执行裁定书对其予以查封。2020年12月15日案外人陈某某对该房屋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陕0581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5、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吼名下有陕AXXX**梅赛德斯-奔驰牌轿车一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的(2020)陕0113号民初16812号判决书,确定该车辆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有优先受偿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对该车辆的执行。

6、在韩城市XX房XX中心调查,被执行人张*吼名下无公积金账户。

7、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吼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8、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将本案执行情况及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院裁判】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裁判理由】

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但权利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本案执行标的为50525元,在本次执行程序中,依法经过财产调查,除暂时无法处置的财产外,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律师评析】

在执行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执行措施有很多,上述案例较完整地展现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及相关流程。

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后,若对方拒不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寻找财产线索。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最好在起诉时就采取诉前或者诉讼财产保全;

第二步,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需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步,申请执行立案。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执行立案后,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第四步,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微信财付通、支付宝、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第五步,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1.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或者其他现金财产,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分析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拍卖一般流程: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摇号拍卖: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无人竞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一般会降价10%-20%),若二拍无人竞拍,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变卖(不会降价)若无人竞拍,可以以物抵债,申请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的,退还给被执行人。

第六步,申请领取执行款。执行款项到达法院账户后,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领款,审批流程为:执行员组织办理领款手续—在系统中提请执行局长审批—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院财务进行发放(大约时间7-30天)。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最好填上自己的收款银行账号,申请领款时可以省去每次填写。

第七步,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执行到位的,可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第八步,申请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执行程序中可以实施司法拘留的情形主要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另外,若被执行人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报告财产情况,情节严重,其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人可以通过自诉或者请求法院移送公安侦察并提起公诉的方式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