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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观点消息:借贷纠纷被告要求法官回避,法官受到人身威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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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本身,是很好的制度,主要针对是法官,即防止裁判员和运动员是一家人。


关于法官是不是利害关系人,认定标准一是法官和案件处理结果有没有关系,比如原告就是这个法官的配偶所投资的公司,那法官该回避;二是法官和某方当事人有没有关系,比如法官和被告是邻居,比如法官和原告有过诉讼纠纷,那法官该回避。


但实践当中,很少法官主动回避。还有,很多法院已经在立案时就使用法官和当事人非同一区域的分配方法,比如双方当事人一个是A市A县,另一个是A市B县,那么分配时会自动规避掉A县和B县的法官,而分到C县或其他县或区甚至市的法官。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人情案、关系案,所谓的老乡、同学。


想让法官回避,当事人还是要申请,等待的时间不长,几天足矣,如果你不服,还可以申请复议,也是等几天足矣。虽然如果你没有很扎实的回避证据,很难申请成功。但如果法官真的回避了,那绝对对你是好事。因为是不是利害关系人,对案件的审理、裁判、当事人的诉讼体验等都有明显影响,如果一个法官是利害关系人,这种事你光想想你心里都发毛。


留个问题讨论:比如法官和原告就本案在开庭前有过争论,后原告申请法官回避,意思他认为这个法官肯定很烦他,那这种应怎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