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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看法信息:借贷纠纷给借款人用了,好心人借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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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学生急需用钱

自己又没有这么多现金

刚刚退休的王老师

便以自己的名义

帮学生借了10万元

不成想却因此惹上了官司

几年前,张某承包了一个工程,由于资金不足,向自己曾经的老师借款。刚刚退休的王老师没有这么多现金,于是带着张某找到好友刘大爷寻求帮助。刘大爷看在王老师的面子上,同意出借10万元,但要求王老师以其个人名义出具借据。王老师出于对张某的信任,在借据上签字捺印。可是,到了还款期限后,刘大爷多次催要,张某、王老师迟迟未还款,无奈之下,将王老师和张某告上法庭。

开庭时,张某未出庭,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不认可该笔借款与张某有关。王老师承认借款事实,但他强调钱当时交付给了张某,并且也是张某用钱,他只是出于好心帮助张某借钱。

由于张某未出庭,且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对部分案件事实不清楚,办案法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要求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庭致电张某。起初张某否认借款与其有关,但在回答法官提问时,其前后回答却不一致。发现这一情况后,办案法官又询问了几个关键问题,最终,在法官反复追问下,张某承认了借款事实。

查清事实后,办案法官又向张某及王老师释法明理,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的调解,张某、王老师与刘大爷达成调解协议。

王老师虽然不是实际用款人,但由于其向刘大爷借款并出具借据,王老师和刘大爷之间已形成借贷关系,所以刘大爷要求王老师还款的诉求并无不妥。

现实生活中,像王老师这样盲目帮人借款而被告上法庭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借款非儿戏,为他人借款更要三思而后行。如确有必要替人借款,必须对借款人的信誉、偿还能力和经济状况等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如果风险过高,不妨委婉拒绝。绝不能“只顾情面而不顾风险”,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