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次从未有过的仲裁庭审模式,中方当事人坐在广州南沙的仲裁庭内,柬方当事人远在柬埔寨金边,一宗柬埔寨知名产品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20日在中国广州仲裁委不公开审理。
这是继业内首创互联网仲裁后,广州仲裁委员会又开创了国际商事仲裁案远程庭审的先例,通过远程庭审将涉外商事纠纷导入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解决,突破时空限制,便利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处理。
“贸易投资到哪里,仲裁服务就设到哪里。”广州仲裁委员会着力将法律服务送出去,相继设立塞浦路斯仲裁调解中心、中泰仲裁调解中心,还将在柬埔寨设立东南亚仲裁调解中心,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复制和推广“广州模式”。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余蕊桢、彭经纬
首创国际商事仲裁案远程庭审
11月20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的分支机构——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正依法不公开审理一宗关于柬埔寨当地某知名矿泉水产品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中柬双方当事人分别在广州南沙和柬埔寨金边,得益于高清视频传输技术和远程庭审规则,仲裁庭超越了时空限制。
历经两小时庭审,双方不仅息诉止争,甚至当场达成了更进一步的商业合作意向。
“案件最终以和解方式解决,可谓达到了最好结果。”柬埔寨广州商务中心负责人卢和丰表示,该中心服务中国企业到柬埔寨投资兴业,有不少企业都会面临同样的困惑,遇到纠纷如果选择在柬埔寨诉讼,且不说不了解柬埔寨司法制度,时间、金钱成本也不小。“远程庭审的机制大大节约了成本。”
“广州仲裁委是世界首家推行互联网仲裁的商事仲裁机构,本案的远程庭审又再次开创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远程庭审的先例,从受理到当庭和解才短短15天,充分体现了‘互联网+国际仲裁’的便捷高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思民透露。
双方当事人结缘于“广交会”
据悉,中柬两国经贸往来日益密切,2018 年中柬双边贸易额达到 73.9 亿美元,同比增长 27.6%;中国对柬投资总额36亿美元,占外国对柬投资总额的53%。
经贸投资持续增长,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在所难免。柬埔寨驻广州总领事兴波表示,仲裁文书有国际公约保障而具有普遍执行力,非常适合处理商事纠纷,“本案是一次值得借鉴的不错尝试”。
“没想到这么快,从受理到当庭和解才15天,还促成了我们和中方企业进一步合作的意向。”柬方企业负责人表示,广仲的远程庭审举措最大限度为他们节约了成本,他相信有了这起案件的示范,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柬企选择广仲。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的仲裁员李栋是双方当事人一致推选的独任仲裁员。他告诉记者,双方当事人结缘于“广交会”,一方有进入中国市场的需求,一方有在柬埔寨投资的意向,“存在调解的可能,应当努力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于是,李栋仲裁员请双方当事人各自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心中所想,进一步了解矛盾点,并着手开展调解。到庭审时,双方当事人已多了些许和气,最终顺利达成和解。
三种庭审模式可选择
“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面,仲裁制度、仲裁规则本身就是最具国际化的。”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主任江岚表示,2012年广仲设立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定位为广仲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专门平台,当时就已认识到仲裁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提升中国国际法律事务话语权的独特作用。
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创新制定《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则》,对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同步运行中国内地、香港、澳门三种庭审模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熟悉的语言和庭审模式,这一创新举措已成为南沙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之一。
有了仲裁制度、仲裁规则,解决国际商事纠纷还需要面对时间、空间不同步这一现实困难,这也是造成纠纷解决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通过远程庭审将涉外商事纠纷导入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解决,成功突破了时空限制。”江岚说。
推动设立东南亚仲裁调解中心
据了解,广仲受理涉外案件数常年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三。截至11月15日,今年已受理涉外案件216件,同比增长44%。
“‘一带一路’的重要机遇带来了国际经贸的繁荣,作为保障,与此相关法律服务也必须跟上,不能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江岚说,贸易投资到哪里,仲裁服务就设到哪里。
2018年9月,由广仲牵头,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仲裁机构共同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2018年12月,广仲与塞浦路斯的广东商会共同设立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塞浦路斯仲裁调解中心,面向欧盟国家、中东欧和中东地区宣传和开拓。今年5月,中泰仲裁调解中心成立。10月,广仲与坦桑尼亚、尼日利亚等非洲多国商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广商事仲裁。
同时,广仲有重点地吸收港澳台地区知名专业人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执业律师担任仲裁员,积极延揽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全球眼光的法律、贸易、金融等各领域专业人士进入仲裁员名册。
接下来,广仲将推动落实在柬埔寨设立东南亚仲裁调解中心,继续推进在“一带一路”沿线重要节点国家的仲裁合作,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复制和推广“广州模式”,打造中国仲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