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靖远县五合镇野马涝村骗取救灾资金问题。2013年,经村委会议研究,野马涝村以个别村社干部名义向镇政府申请救灾资金共计3800元,用于支付村级植树劳务费。村党支部书记唐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靖远县五合镇朱寨柯村挪用救灾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朱寨柯村违规改变救灾资金用途,将16120救灾资金元用于支付村级垃圾清理、渠道维修等费用。对申报低保户、危旧房改造户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3户农户确定为低保户、1户农户确定为危旧房改造户。村党支部原书记顾秉虎、村委会原主任万存新、村监委会主任梁情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镇民政所所长许可雄、霍玉贤、邹虎及包村领导魏佳军被诫勉谈话。
3.靖远县东湾镇南头村二社社长吕涛违规分配低保问题。2015年、2016年,南头村二社违规将2户低保户应享受的低保资金拆分给5户村民,违规二次分配低保资金5670元。吕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靖远县东湾镇大坝村违规发放村干部补贴、挪用建棚补贴资金问题。2014年4月,大坝村违规将农户蔬菜大棚建设补贴4.2万元,用于支付村级土地承包费、村委会电费等费用。此前,2008年至2011年,大坝村将收取的集体土地承包费用违规给村“两委”班子成员发放补贴43600元,其中大坝村党委原书记李仲铎、大坝村党委书记魏宏鹏各领取补贴及电话费补助9500元。魏宏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仲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村文书苏源作出书面检查。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已收缴。
5.靖远县高湾镇三百户村村委会主任闫仲武骗取纯牧户补贴资金问题。2015年,闫仲武在上报草原奖补纯牧户花名册时,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父亲(系财政供养人员)上报为纯牧户,并享受2015年补贴500元。闫仲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已收缴。
6.靖远县五合镇白塔村骗取救灾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5月,白塔村以个别村干部和村民名义向镇政府申请救灾资金共计9400元,用于卫生费、劳务费、土地补偿费等村级支出。村党支部原书记罗玉忠、书记陈文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会宁县韩家集镇韩集村村干部虚报套取私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韩集村在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党支部原书记曹国宁、村委会原主任卢梓彤、原村计生专干曹侃、原村文书王志鹏先后虚报8户危旧房改造户,套取危旧房补助资金60713元。其中,曹国宁、卢梓彤、曹侃3人各分得15510元,王志鹏分得14183元。曹国宁、卢梓彤、曹侃、王志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4人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会宁县新庄镇寺寨村村干部克扣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寺寨村在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村党支部原书记苏统政、张世峰、村委会原副主任邢万训、原村文书柴盈隆利用职务之便,向24户危旧房改造户每户扣收补助资金1000元,共计24000元,用于缴纳村级相关费用;2015年,柴盈隆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500元。苏统政、张世峰、邢万训、柴盈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复享受的补助资金已收缴。
9.会宁县中川镇高庙村文书张宏吉侵占集体土地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高庙村在兑付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过程中,张宏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土地补贴资金974元。张宏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10.会宁县新添堡乡芦岔村村干部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芦岔村在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赛有义、村委会主任马克俭、村文书马忠成违规将外出农户闲置土地72.7亩虚报为退耕还林土地,2003年至2015年共套取补助资金123880元,用于支付村级补植补造树苗款、公路维修等费用。赛有义、马克俭、马忠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11.景泰县红水镇原会计薛多敏违规保管“小金库”资金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薛多敏受红水镇原镇长马旭东(另案处理)指使,从红水镇“宋家庄村道路砂化”等11个项目中套取资金1973957.6元,用于设立“小金库”,由薛多敏负责保管。薛多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2.景泰县芦阳镇石城村文书郑荣先违规发放扶贫互助贷款问题。2016年4月至10月,石城村文书、村扶贫互助协会出纳郑荣先在扶贫资金借贷中,违规以现金形式给村民发放贷款,累计金额10万元,违反了财经纪律。郑荣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