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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温岭市城南镇个人纠纷,温岭市城南镇个人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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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端见习记者

记者从台州市纪委获悉,十一长假结束以来,市纪委先后共曝光了25起各地“四风”问题和违纪案件。

台州市纪委“四风”曝光台

温岭:11起

1.城西街道碗头山村村委会主任邵海兵、村党支部委员邵军华等人案件。

经农村基层巡查发现,2012年至2014年间,邵海兵、邵军华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伙同他人阻挠落在该村的企业建设,并进行,数额巨大,巡查组将其移送机关进一步侦查。目前,检察机关已对邵海兵、邵军华等7人批准逮捕,机关对11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2.泽国镇官路村村委会主任赵正华、村党支部副书记林云违纪案件。

经查,2012年10月,赵正华未经村集体研究,擅自将村集体资金150万元转存至其亲戚林某工作的银行,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林云(与林某有亲属关系)默许,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之规定。另外,林云经营的企业侵犯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泽国镇纪委给予赵正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林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泽国镇塔龙村村委会主任狄德勇、村委会副主任王可华、村委会原主任吴永康违纪案件。

经查,2007年间,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可华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擅自将村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建造厂房,并擅自延长租赁期限。2013年间,该厂房因故部分拆除,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狄德勇、村委会主任吴永康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擅自决定赔偿事宜,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另外,2013年至2014年间,狄德勇为村集体争取上级项目补助,经两委会商议,将虚假票据入帐,违反了财经纪律。泽国镇纪委给予狄德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可华、吴永康党内警告处分。

4.大溪镇三池窟村原出纳黄定福贪污案件。

经查,2013年间,黄定福利用负责管理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便利,侵吞土地征用补偿费6.5万元。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黄定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经市纪委批准,大溪镇党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5.松门镇淋头村村委会委员潘春芬违纪案件。

经查,2013年底,潘春芬利用管理村绿化工程的职务便利,收受相关工程承包人干股分红2000元和2条中华香烟。松门镇纪委给予潘春芬党内警告处分。

6.松门镇新华村村委会主任葛振华违纪案件。经查,2013年底2014年初,葛振华未经村集体研究擅自与他人签订泥浆消纳协议,导致村集体土地受损,并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市纪委第二工委给予葛振华党内警告处分。

7.箬横镇花芯村党支部书记莫夏方、村委会主任张灵夫违纪案件。

经查,2004年至2008年间,莫夏方、张灵夫未经公开招投标发包村级工程,在支付工程款时未严格审核,致使多付工程款4万余元,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同时,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以石料款、库区清理费等名义支出村务接待烟酒和土特产等费用3万余元。箬横镇纪委给予莫夏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灵夫党内警告处分。

8.温峤镇许宅村村委会原主任孙宝林、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原员邵云燕职务侵占案件。

2013年间,孙宝林、邵云燕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增失土农民养老保险补助名单方式冒领村集体资金数万元,温峤镇纪委将两人移送机关。目前,机关对两人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温岭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城南镇扎梅坑村党支部书记程苏恩违纪案件。

经查,2007年初,程苏恩以支付土地补偿款的名义,套取市担屿围涂指挥部下拨的海涂沿线道路拓宽补助费3万元,用于有关人员吃喝等开支。城南镇纪委给予程苏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城南镇小江绾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李加夫违纪案件。

经查,2014年至2015年间,李加夫两次收取村集体土地承包押金款数万元,未及时入村帐,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城南镇党委给予李加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箬横镇田后村原党支部、村委会部分成员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1年至2013年间,箬横镇田后村原村党支部、村委会有关人员以村务为名,支付餐费、香烟等费用共计26.39万元;购买电炒锅100只以“七·一”慰问品名义发放给本村党员和村民代表,相关费用1.6万元以购买垃圾桶名义予以报销;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赞助喜力达养殖场管理房前面道路硬化工程款5万元;违规组织村干部、部分村老干部及企业负责人在喜力达养殖场置办年夜饭,相关费用1.4万元以2012年度环卫年终补助和夜巡队年终奖名义予以报销;借考察为名组织村干部外出海南旅游,支付村集体资金6.09万元;擅自处置上级拨付给田后村的连片耕地规范流转工作经费以及年度目标考核优胜单位奖励款合计1.3万元,用于吃喝和发放奖励补贴。

台州市纪委给予田后村原党支部书记朱再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原村委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朱国兵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党支部委员(时任村委会委员)朱夏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村监委主任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河镇纪委给予该镇村镇办副主任(时任田后村村委会主任)朱国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截止2015年8月30日,相关人员已通过箬横镇纪委向田后村集体退赔有关费用15.2万元。

三门:12起

1.三门县浦坝港镇驻村干部(驻麻车坑村)柯明挪用专项资金问题。

2014年1月,柯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麻车坑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5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3月31日,三门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柯明免于刑事处罚。2015年7月24日,三门县纪委给予柯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原海游镇鲍家村党支部书记王友坚等虚报冒领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3年5月至11月,王友坚、叶表顺、张南伟在任职期间不遵循议事规则,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多次虚增工程支出并帮助他人虚报冒领村集体资金,共造成经济损失253896元(2013年底前已主动全部追回缴入村账)。2015年4月30日,海润街道党工委给予王友坚、叶表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张南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珠岙镇上方村原党支部书记俞朝汉、原村委会主任俞财富擅自发包工程问题。

2012年至2014年1月,俞朝汉、俞财富在任职期间,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擅自将8万余元的村防洪坝工程以包清工的形式承包给村民。2015年5月19日,珠岙镇纪委给予俞朝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俞财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健跳镇山后塘村党支部书记罗加会擅自安排宅基地并违法抢建问题。

2014年12月,罗加会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将宅基地优先安排给自己和亲属,并在未经上级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违法抢建。2015年6月25日,健跳镇纪委给予罗加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健跳镇龙山村文书泮学才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09年11月至2011年5月,泮学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所有的柴油补助款6075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5年6月1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批准,健跳镇党委给予泮学才开除党籍处分。

6.横渡镇铁强村党支部委员、托岙自然村负责人泮克皮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2年10月,泮克皮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把托岙自然村的2万元集体资金无息借给他人,2013年2月份收回借款。2015年1月26日,横渡镇纪委给予泮克皮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花桥镇上郑村原党支部书记柯新军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品、村办公楼落成违规操办宴席问题。

柯新军在2009年12月至2014年6月担任上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香烟等礼品送礼,共计12135元。2013年1月15日,上郑村举行办公楼暨宗祠落成典礼,设宴61桌,开支66460元。2015年7月1日,花桥镇纪委给予柯新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花桥镇白连村原党支部书记彭其国擅自发包工程,违规套取集体资用于娱乐、购买礼品问题。

彭其国在担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没有编制工程预算、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直接将造价约50万元的村老年工程承包给他人;2011年4月至2014年7月,以挖机费名义违规套取13420元集体资金用于娱乐消费、购买礼品。2015年7月20日,花桥镇纪委给予彭其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三门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小华违规操办乔迁宴、子女婚宴问题。

2009年9月20日,陈小华(时任原泗淋乡党委书记)在三门新大华酒店利用非本人所有的房屋操办乔迁酒席,事前向县纪委报告宴请人数90人,实际宴请人数200余人,超出规定人数100余人,与向县纪委报告人数严重不符,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8960元。2014年11月8日,陈小华在三门金陵保罗大酒店为儿子操办结婚酒席,事前向县纪委报告宴请人数200人,实际宴请人数240余人,超出规定人数40余人,与向县纪委报告人数不符,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31000元。接受组织谈话后,陈小华主动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59960元。2015年6月16日,三门县纪委给予陈小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7月6日、8月27日,三门县委、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免去其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10.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卫军、渔政船指导员吴积和公船私用问题。

2014年10月2日,陈卫军、吴积和在假期值班期间,利用中国海监7037艇赴渔山列岛附近海域执行公务之便,将家属从健跳渔政码头接送至渔山岛游玩。调查期间,陈卫军、吴积和主动补缴相关费用。2015年7月20日,三门县纪委第三工委分别给予陈卫军、吴积和党内警告处分。

11.三门县农业局农技总站工作人员娄齐胜滥用职权问题。

娄齐胜在负责2011年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省补助项目和2012年的水稻产业提升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和拨款初步审核过程中,明知三门县碧家山农机化专业合作社、三门县希望水稻专业合作社、三门县华会水稻专业合作社和三门县锦标水稻专业合作社在购买烘干机时已获得农机购置补贴,仍然上报上述合作社相应的项目补助,致使上述合作社重复获得国家补助资金。2015年7月24日,三门县监察局给予娄齐胜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2.三门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三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三门县公路管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2月,三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违规购买液化气票等74100元用于职工福利发放。2013年2月至6月,三门县公路管理局违规购买液化气票等59400元用于职工福利发放。2015年4月10日,三门县交通运输局分别给予三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吕驻杭、三门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郑毅行政警告处分,并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收回。2015年5月14日,三门县纪委第一工委分别给予三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方崇山、三门县公路管理局局长陈基谊诫勉谈话。

黄岩:1起

区秀岭水库管理处原主任陈俊伟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陈俊伟自2010年9月担任区秀岭水库管理处主任以来,以单位收入不入账的方式私分国有资产29万元。同时,2011年以来秀岭水库管理处分别将房租、船费、广告费、场租、卖树款、电费等共计金额64400元,应纳入单位账的收入纳入工会账,用于干部职工吃喝、旅游,以及节月饼、苹果等职工福利发放等。目前陈俊伟已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侦查。

仙居:1起

南峰街道下新屋村文书、出纳郑洪鸾公款私存、挪用公款问题

2004年-2014年,郑洪鸾利用担任村文书、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土地征用款及利息存入个人账,数额巨大,并挪用其中3.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公款私存、挪用公款错误。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5年7月20日,南峰街道党工委给予郑洪鸾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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