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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科普一下廉江塘蓬黄诚恳借贷纠纷,湛江百姓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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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湛江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8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安街道中和村委会文丹上村党支部原书记尤金莫等人骗取农村自来水管安装财政扶持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文丹上村党支部原书记尤金莫伙同村干部尤日超、尤举彭、尤觉新、尤举湛、尤悦习等人,以村民小组名义伪造自来水管安装工程资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281840元,并共同私分其中123999元(其中尤金莫分得7880元;尤举彭分得64900元;尤日超分得6767元;尤觉新分得37852元;尤举湛分得1000元;尤悦习分得1600元;其他开支4000元)。尤金莫、尤日超、尤举彭、尤觉新等四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尤举湛、尤悦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坡头区官渡镇黄桐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会原副主任劳秀荣受贿、骗取国家扶持老区发展资金和征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劳秀荣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使用政府扶贫资金承包果园经营过程中共同受贿100000元,其本人收受50000元;2013年,伙同他人虚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料,骗取国家扶持老区发展资金30000元;2012年至2013年期间,伙同他人虚增土地征用面积、虚增或扩大附着物面积等骗取国家土地征用补偿103060元。劳秀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廉江市横山镇盐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岳骗取国家种粮补贴问题。2007年至2014年,陈岳在担任盐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陈康文、陈平、伍丰、伍娟等四名村委会干部(均另案处理)虚报耕地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440592.35元,用于村干部旅游、发放工资补助等帐外开支,陈岳从中分得11390元。陈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廉江市塘蓬镇黄教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胡等悦挪用扶贫专项资金、侵吞公共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2年,胡等悦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管理制度,伙同其他村委会干部以村委会名义挪用扶贫专项资金614730元。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期间,伙同其他村委会干部共同侵吞公共财物44470元,其个人分得2800元。胡等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徐闻县迈陈镇青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詹妃康侵吞政策性水稻保险理赔款、挪用国家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詹妃康在担任青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他人侵吞政策性水稻保险理赔款48000元,其个人分得6000元;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詹妃康利用担任青桐村“扶贫互助社”会长的职务便利,冒用村民签名,伪造借款约据,挪用国家扶贫专项资金87000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詹妃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遂溪县草潭镇北灶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统等人违规收取宅基地“赞助费”问题。2002年,北灶尾村委会在规划安排旧办公场地作为群众宅基地过程中,以“赞助费”名义收取群众28000元;2008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北灶尾村委会在群众申请宅基地审批时,以“赞助费”名义收取群众21600元,黄统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村委会会计黄亚统、出纳黄小鹏负直接责任。黄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亚统、黄小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廉江市雅塘镇山角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优军对村干部违规申领低保金、征地补偿款帐外开支等监管失职问题。2007年至2008年,王优军在担任山角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明知宣观华、王日旺、刘亚隆、邱锦芳等四名村委会干部(均另案处理)不符合申领低保救济条件情况下,同意其四人违规申领低保金共计50940元。2011年,村委会出纳王某旺帐外保管开支征地补偿款34895元,王优军监管不到位,负直接责任。王优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吴川市长岐镇多曹村委会大雍村民小组原组长李启志公款私存等问题。2012年,李启志在担任大雍村村民小组组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取村民征地补偿社保养老指标款33000元没有按规定处置,其中公款私存16000元。李启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党委、纪委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拓宽农村基层违纪违法线索排查渠道,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对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坚决从严查处。强化对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要严肃问责,巩固基层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