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法院执行局开年以来,积极以实际行动践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通过失信人公示,圆满执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20年8月5日,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富平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自愿调解协议,李某某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归还王某3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某迟迟未履行义务,王某于2021年1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某仍然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办案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限制消费,将李某某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媒体平台予以公示。
近日,被执行人李某某迫于失信公示的震慑效果,主动来到富平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向被执行人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的惩戒措施,纳入失信名单只是其中一种,情节严重还会面临拘留、罚款乃至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办案法官普法后,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积极要求履行义务,主动缴纳了本案执行款,本案得以圆满执结。(通讯员:王堃 编辑:张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