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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爆料知识:借贷纠纷反目,亲戚借钱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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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夫妇原系亲戚关系,但是初次见面完全没有亲戚的痕迹,双方当事人均是怒气冲冲,貌似仇人般,细问才知,这完全是缘于120万元的借款。

2012年初,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何某生协商由被告何某生出面到某电站和金属矿入股。事后,原告周某某通过银行汇款及现金的方式支付给被告何某生累计人民币1560000元。因各种原因入股未成功,原告周某某遂向被告何某生要求返还所支付的款项。被告何某生返还了部分款项后,经双方结算,被告何某生还应返还原告周某某人民币1200000元。因被告何某生将原告周某某支付的入股金用于其他投资而无钱返还,被告何某生便向原告周某某亲笔书写了一张1200000的借条。该借条载明:今借到因购某电站需要向周某某借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借期从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止,到时按2%月息计算,连同本金一并归还。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周某某多次催讨未果。本案在审理过程当中,原告周某某撤回了对被告何某花的起诉。

主审法官经过第一次开庭后,认为该案矛盾累积已久,完全腐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若是简单的出具民事判决书,可能很难保证120万元的借款执行到位,根本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为了彻底地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主审法官期间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且决定再次开庭,查明案件事实。于2017年4月27日到被告的家中送达了开庭传票,并且希望被告能够到庭再次进行协商。

2017年5月9日,第二次开庭,主审法官仍致力于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在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自愿分期偿还原告120万元的借款,并承担诉讼费。最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露出了微笑,满心欢喜地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法官后语:从事法官这份工作,站在社会矛盾的一线,“领略”了各种纠纷的风采,只有在看到当事人的微笑,才算是一种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