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承诺的物品未配齐,导致房子迟迟不能交付,不打算租了,定金却不退。”18日,临沂市民刘女拨打热线反映。
据刘女士介绍,2月中旬,她通过市区兰山路一房产中介租了一套房子,并交了1000元定金。“由于房间里没有床,当时看房时,我们要求配齐一张床,厨房水池水排不下去,也要求尽快给予维修。当时对方都答应了,而且在收据上进行了注明。”刘女士说,在交纳定金后,中介给了她一张交定金的收条,并在收条中注明房屋3月10日交付正常使用。
刘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10日上午,她来到该小区准备入住,谁知发现不但床未配齐,水池也未维修。“我们就去找中介,中介说她马上给解决;谁知多次催促,到了14日仍未解决。”刘女士告诉记者,不打算租此房了,于是要求对方退回定金,“谁知他们却以违约不租为由,不退定金。”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中介。“由于房东有点忙,耽误了几天,后来房子弄好后,该客户又不愿意了,说已在别处租了;该客户交纳的是定金,未经同意,擅自解除,属于违约,定金肯定不退。”其工作人员说。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好租住房屋、入住时间,并交付了定金,等同于双方之间已签订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如果不能按时、按约将房屋交付使用,承租人完全可以催告出租人按期交付,如果出租人逾期仍未交付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租人交纳有定金的,可要求出租人双倍返还。定金交给谁,由谁负责,本案中,刘女士可以先找中介协商,不行的话再走法律途径。”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