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房屋成交量大幅增加,随之而来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就房屋买卖合同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条法规的颁布,买房者们不用担心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了,因为到期自动续期了。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屋的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当中,要问清楚有没有设立居住权。别到时候买到房子住不上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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