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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某与白某在2022年4月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离婚,5月24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同年4月,官某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邝某借款35万元,并承诺于2022年底前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官某未向邝某偿还借款,邝某遂将官某及其前妻白某一同告上法庭。

白某称,官某将所借款项用于赌博,分文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系利用离婚冷静期将本案债务伪造成夫妻共同债务,其个人借款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广东韶关市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本案借款高达35万元,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产生的债务,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邝某也无法证明官某借款是用于生产经营或夫妻共同生活。其次,债务发生于两人离婚前,在双方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官某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太切合实际。综上,邝某主张本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缺乏事实依据,始兴法院依法判决由官某偿还邝某35万元,驳回邝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林鑫、肖声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