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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新闻消息:借用身份网贷起诉借贷纠纷,盗用别人信息贷款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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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本是想办理贷款,缓解手里的压力,却没想刷脸竟被屡次“刷”走余额,不断被盗近万元。7月12日,记者从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获悉一起案件,一男子以贷款为名盗刷他人卡内余额被判刑。

李某平日里的工作就是替别人在网上办理贷款业务。2020年7月的一天,李某的微信好友赵某向其请求帮忙办理贷款,两人很快约好在红光镇见面。

到了约定地点后,李某便用赵某的手机在各个网贷平台上进行操作,成功放贷了一笔8020人民币到赵某的银行卡内,但赵某提供的银行卡没有短信提示,急缺钱的李某动了歪主意。

“反正赵某也不知道我给她贷了多少钱,先悄悄拿走点再说吧,大不了到时候被她发现了还给她不就行了?”李某拿出自己包内一张未实名认证的电话卡,在赵某手机上注册了一个新的支付宝账号,输入了赵某的身份证号码并让她刷脸实名认证,赵某以为这些都是正常的程序,便按照李川的要求“刷脸”认证。

接着李某将她银行卡内的5000元人民币转到这个新注册的支付宝账号内,再从这个支付宝账号内转到了李某自己的账号余额里。李某告诉赵某,只帮他她贷款到了3000元。

2020年9月初,李某又故技重施,将另一女子支付宝内的2000余元转入了自己账户。2020年10月,该女子发现自己的账单对不上,核查交易记录后,发现有两笔李某的消费,她与受害人赵某核查后发现了真相。二人气愤之余,报了警。

2021年1月,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涉及此类交易中,市民应提高防范意识,避免经济受损,坚守道德底线,切勿以恶小而为之,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本文图据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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