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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动态解读:民间借贷纠纷含担保人,民间借贷中,保证人究竟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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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为确保借款正常归还,通常会要求保证人的出现。那么保证人究竟要承担哪些责任?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偿还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一般保证:是指当债务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需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形式;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形式。

可见,对于保证人来讲连带责任保证比一般保证更加严格、负担更大。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如何认定?

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对于保证的律法并不熟悉,或是签订保证合同时不够严谨,导致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如何认定?

01

《民法典》实施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现已废除)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02

《民法典》实施后:有关保证方式的法律规定有了重大变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关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责任认定,需要结合《民法典》生效时间,即2021年1月1日进行认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对此小鸣提醒: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留意并确认保证人承担的是何种保证责任。

作为债权人要避免自身财产受到损害;作为保证人也要对自己的责任承担及权利义务有正确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