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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

原告:四川省某公司;

被告:四川省某公司;

案件标的额

300万元

案件背景介绍

被告向原告举债,到期后未归还。原告拟起诉被告,但因证据杂乱且不完善,担心主张不能得到全部支持。

案件办理过程

我接到案件后,分析认为:

实务中,关于民间借贷争议点比较大的一点是债权的证明。在民事诉讼中,债权人有证明债权的存在和金额的举证责任。在借贷类案件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全面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和金额。理想的证据状态是既有充分的主证,也有充分的辅证(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此外,法院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的审查尤为严格,目前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尤其强调对于虚假民事诉讼的防范,以防范债权债务人串通提起虚假民事诉讼侵害担保人的权益等。借款的真实性是法院审理案件时要严格审查的对象,而法院一定会从证据入手审查借款的真实性。对账函或借条是借款类案件中常见的证据。该等证据往往记载了债权的存在和金额,属于主证。若债务人在该等证据上盖章或签字表示认可,人民法院通常会认为证明债权的存在和金额的主证是比较充分的。在本案中应当将当事人手里的该等证据进行逐一梳理。

但是,根据以往实务的经验,我仍然建议当事人还应当持有的证明债权的存在和金额的辅证,我重点围绕付款记录、债务人承诺书、聊天记录等材料进行收集。我注意到,本案中当事人手里的其他能够证明债权的存在和金额的材料,往往是自己单方面制作的,比如财务记账凭证,没有对方确认,证明力比较低;要么有对方的确认但是数量极少;要么有第三方的记录,比如银行方面的付款单据,但是比较混乱,不能与案涉债务一一对应,存在大量与其他债务混在一起、难以单独摘分开。这就为官司增加了难度。我检索案例后分析认为,法律并未规定当只有主证而无辅证(佐证)或者辅证(佐证)较弱时,法院会认为举证人举证不能,但是辅证(佐证)缺少或者较弱时,会加大举证人的举证、说服法官的难度,对本案造成实质上的不利。

对此,我确定了本案加强辅证(佐证)收集和整理的诉讼策略,减小辅证(佐证)较弱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因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有主证瑕疵的时候通过加强辅证的方式逐一进行补强,使得本案最终未出现加重举证责任的情形,当事人主张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