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追讨欠款会采用电话追讨、当面索要,或者是到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近期,英德法院审理了一起为追讨欠款非法拘禁欠款人的案件,被告人梁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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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11日晚,梁某在英德市横石水镇某私房菜馆附近发现了拖欠其两万元人民币长时间没有归还的林某。梁某 “灵机一动”,叫上了两名同伴一起把林某强行拉进轿车,把林某载到东华镇某地后对其进行殴打并要求林某打电话通知家人筹钱。
在10月12日凌晨尚未收到林某家人的钱时,梁某等人又将林某载到一楼房、石场看管,同日13时,梁某强迫林某重新签订借条,并继续催促其家人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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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林某的家人报警并与梁某取得联系,让其释放林某,梁某仍不以为然,不肯释放林某。直至当天下午18时许,林某女儿将一万元转到梁某提供的账号后,梁某等人才将林某释放,林某身体多处受伤。
据悉,林某被殴打致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皮肤刺伤。同年10月13日林某向英德市公安局报案。梁某在知悉林某到公安局报案后也主动到公安局自首,并赔偿受害人林某四万五千元人民币,取得受害人林某的谅解,签署了刑事谅解书。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梁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且取得谅解,且能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犯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向他人提供借款帮助时,需考虑借款人的还债能力;当款项借出后借款人超过还款期限始终不肯进行偿还,可提起法律诉讼,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切勿做损人不利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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