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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们科普一下信用卡纠纷与民间借贷,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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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急需用钱来借钱,而自己正好也没有,这时可能有人会想到把自己的信用卡借给对方,那么这种情况下,有借条和转账记录,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出借信用卡等同于出借资金?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将一张某银行信用卡借给被告使用,被告共计透支消费32.8万元。后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借款利息为2% (月息)。2020年6月被告不再向原告支付利息后经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拖欠的利息,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偿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将信用卡出借给被告,让被告通过信用卡进行金融消费,但信用卡额度范围内的资金不是原告的自有资金,出借信用卡不能等同于出借资金。因此被告给原告出具32.8万元借条即使是真实的,但也因违反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系属无效



在借贷行为无效的情况下,对被告透支信用卡未按期归还发卡行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费用,如果原告向发卡行偿还了欠款,原告则可以要求被告返还财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但需通过其他法律关系主张,而非民间借贷。

持卡人还款后能否追偿?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虽然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上只能作为法院裁判的参照。但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往往会以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而信用卡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并不是持卡人的自有资金,出借信用卡不能等同于出借资金。



且将信用卡出借他人使用的行为将直接导致发卡银行无法对授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进而影响金融信用环境、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由此出借信用卡后,以民间借贷事由追偿一般不予支持。



出借人与借卡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并不会影响实际情况的认定,对此出借人在还款后,可以合同无效恢复原状为由,请求借卡人返还财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届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损失及过错责任予以处理。

出借信用卡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信用卡是银行发行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支付后还款,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信用卡不得出租和转借。持卡人出借信用卡给他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同时也违反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契约精神,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一方面,出借信用卡的行为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另一方面,对持卡人本身而言,出借信用卡行为存在较大民事甚至刑事法律风险。因此,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密码等信息,依法合规使用信用卡,不要出借信用卡,也不要信用卡套现后转贷,更不要买卖、出租信用卡,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保定竞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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