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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秘闻盘点:泉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泉州整治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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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1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被告人付某发布广告,谎称提供“裸贷”,骗取裸照、不雅视频等,以此要挟敲诈。被害人罗某“裸贷”2万元不成,竟然反被敲诈12次。日前,晋江法院审理此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案情梗概

想贷2万元 却遭敲诈12次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付某经预谋,在网络上发布提供贷款的广告,诱使被害人添加其微信及QQ账号。待被害人添加好友后,付某谎称自己做“裸贷”,骗取被害人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不雅视频及亲友联系电话等信息。之后,付某非但没有资金借贷给他人,还以裸照、不雅视频等为要挟,通过电话、微信、QQ等联系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友索要财物。2018年1月至8月间,付某采用上述手段,敲诈被害人罗某、李某等多名被害人共计55635.58元。

其中,被害人罗某需要2万元资金,向被告人付某“裸贷”,却在2018年2月至8月间,先后12次被付某以裸照及不雅视频相威胁敲诈共计1万余元。付某又向罗某的男友、父母敲诈财物,最终罗某不堪骚扰,在男友的陪同下选择报警,付某的犯罪行为才被发现。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理性消费 遭要挟及时报警

法官介绍,“裸贷”是非法分子借用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和幌子,以让贷款人拍摄“裸照”、不雅视频作“担保”,非法发放高息贷款的行为。“裸贷”多针对年轻女性,很多还是在校学生。

本案警示,以“裸”换“贷”,既有违公序良俗,也容易让自己沦为严重违法犯罪的受害者。因“裸贷”被诈骗、被敲诈勒索的,时有发生。“裸贷”就像一个深坑,一旦陷入,后患无穷。年轻人应当树立正确的金钱观,理性消费,如有债务危机,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果遇到以公开裸照进行要挟的行为,一定要及时报警,寻求法律保护。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