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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22日讯 11月2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了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武昌区汉街车贷涉黑团伙1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头目彭某“七宗罪”获刑20年。

市法院庭审现场。通讯员李金星 供图

上午9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汉阳区人民法院移送的原审被告人彭某等18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诉一案审理终结后宣判。

2016年4月,彭某伙同周某等人在武昌区汉街注册成立了鸿腾公司,以公司作为运营主体,成立业务部、财务部、贷后部、风控部等部门,名义上该公司从事不押车借款业务,采取“套路贷”的方式大肆攫取高额非法利益。

黑社会团伙头目彭某受审。通讯员李金星 供图

彭某为扩大放贷规模,为了确保犯罪活动的顺利实施,先后吸收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彭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周某、王某、陶某、周二某、彭某为骨干成员,以云某、张某、何某、高某、王某、付某、姜某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采取严格的管理模式,制定纪律及奖惩制度,彭某为达到使借款人屈服的目的,长期与周某纠集在一起,组成“地下出警队”。

为攫取高额利润,彭某等人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通过“套路贷”的方式与客户签订一系列空白借款合同,开展借款业务,并以各种方式和理由肆意制造借款人违约,再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使组织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用于维系组织发展。为了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该组织还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和滋扰、纠缠、辱骂等“软暴力”违法行为。

宣判后收监。通讯员李金星 供图

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多名受害人轻生未遂;彭某等人为抢回被押车辆,组织30余人持械在汉川与当地公安民警对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鸿腾公司经营期间,因“套路贷”引发债务纠纷报警达数十起。该组织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在汉街车辆抵押借款行业已形成重大影响。

法院查明,彭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8起,犯罪数额共计136万余元;非法拘禁3起。

法院认为,彭某领导的组织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随着作案规模不断加大,形成了以彭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周某、彭某、陶杰、王某、周某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结构稳定;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通过暴力、威胁、滋扰、打砸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武昌区汉街车辆抵押借款业务中称霸一方,在该地区、该行业形成重大影响,给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法院认为,彭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七宗罪”。

法院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彭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团伙成员分获1年至1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记者发现,多名骨干团伙成员获刑9年以上,该团伙多名成员被法院责令向受害人退赔200余万元。该涉黑团伙部分财产予以没收。(记者万勤 实习生黄璐 通讯员王田甜)

【编辑:刘益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