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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观点头条:赣县借贷纠纷案件管辖,赣县曾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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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丽

姓名:曾丽

性别:女

地址:赣县区梅林镇梅林大街35号

案情简介:原告陈秀英与被告曾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做出(2018)赣0721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被告曾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秀英借款本金103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从2018年6月23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曾丽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陈秀英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曾丽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3日之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立案时间:2019年1月14日

执行案号:(2019)赣0721执260号

执行法院: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曾丽偿还原告陈秀英借款本金103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444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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