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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普及一下亲友借贷纠纷,中心法官工作站法官调解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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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于2021年5月14日调解结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魏某诉称:原告魏某与被告李某系亲戚关系。2011年1月21日,被告因经营生意需要向原告借款30000元,约定月息1.5%。随后原告通过现金的方式履行了出借义务。起初,被告可以按时偿还利息,并在每次支付利息后将借条的时间修改至支付利息当日。2014年1月21日后,被告未再偿还借款利息。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偿还借款本息均遭到拒绝,无奈诉至贵院,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息自2014年1月22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截止2021年3月21日共产生利息39150元,本息合计为69150元;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1、被告李某于2021年5月14日偿还原告魏某借款5000元(已当庭给付),于2021年6月至10月每月20日前偿还5000元,双方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2、若被告李某有任意一期未按期履行,则原告魏某有权就剩余全部未偿还款项另附加5000元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3、案件受理费1529元,减半收取764.5元,由被告李某于2021年5月15日前给付原告魏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