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开某某与被告玛某某是多年的好朋友,2015年12月13日玛某某向开某某借款35000元,承诺2016年6月13日归还,并当场写下借条一张。原告开某某借款到期后多次向被告玛某某要求还款,被告玛某某不接电话,不开门,无奈之下,原告开某某将被告玛某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
庭审中,主审法官为了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抓住双方曾是很多年的好朋友这一点,多次耐心的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消除了双方之间的误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玛某某承诺一个月内归还35000元,并当庭向开某某道歉并得到了原谅,两个好朋友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