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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资深发布:兴国借贷纠纷,兴国黑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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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今天,兴国发布推出两起涉恶案例,带你了解兴国法院扫黑除恶战况......

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气霸”强迫交易案

4月1日下午,兴国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李某、陈某强迫交易一案。社会各界群众、政法系统干警、被告人家属共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持续三小时,全程网络同步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李某、陈某三人为迫使江西省锐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气站购买工业气体,采取在该通讯设备公司门口蹲守、跟踪或“举报”、恶意制造交通事故、威胁恐吓货车司机、干预外地气商将气体供应给该通讯设备公司等手段,使该通讯设备公司无法从外地购买到工业气体,导致该通讯设备公司只能从李某经营的气站购买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周边地区的工业气体。自2016年至2018年12月14日,被告人刘某、李某、陈某强迫该通讯设备公司交易的数额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由此形成了以刘某、李某、陈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且三家气站垄断定价进行强迫交易,致使兴国县的气体销售单价明显高于周边县市。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李某、陈某为达到垄断兴国县气体价格、阻止外地气体销售商进入兴国市场的目的,共同多次采取蹲守、跟踪、恶意制造交通事故、威胁恐吓等手段,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依照《刑法》,被告人刘某、李某、陈某3人均犯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县法院公开宣判一恶势力犯罪案件

4月2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近年来,被告人徐某与被告人王某、吴某、罗某及同案人方某(已判刑)、赖某(另案处理)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5年1月2日15时许,被害人黄某因摩托车维修店内的一只电表损坏维修一事,与房东李某荣的弟弟李某和等人发生口角。后赖某(另案处理)受其表哥李某和之邀,带被告人徐某、王某到该摩托车修理店,与黄某争执后发生打斗,持铁棍将摩托车维修店内的电风扇等物砸坏,后又对黄某进行追打,将被害人黄某打伤。

2015年10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徐某因输完钱向被害人罗某借了700元钱,第二天罗某要求其还钱而发生争吵,后对罗某进行殴打,致罗某头部、肺部等部位受伤。

2017年4月24日1时50分许,徐某带其儿子前往人民医院住院部二楼儿科看病治疗,因对医生方某平的态度不满,遂殴打方某平,并用医生办公桌电脑显示器砸向方某平,导致方某平受伤及医生办公室电脑显示器砸坏一台。

2018年1月19日下午,被害人温某金因赌博输钱后向方某、徐某、被告人吴某借款,无力偿还。次日凌晨1时许,方某、吴某将温某金带至某宾馆506房间,不允许温某金离开。后被告人罗某伙同方某、徐某、赖某(另案处理)将温某金带至“某汽贸”继续控制,期间徐某打了温某金两巴掌。第三天将温某金带至体育场,徐某、方某对温某金拳打脚踢,并进行体罚,导致温某金左手中指皮肤破损,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罗某则在一旁看守。后罗某开车将徐某、方某、温某金带至某夜宵店内,徐某再次对温某金进行殴打、侮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王某伙同赖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罗某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某犯有二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吴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罗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扫黑除恶是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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