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向原告方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授权该律师到郑州市某银行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据悉,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原告律师无法调取郑州市某银行的部分证据材料,原告律师遂向法院申请为其签发律师调查令。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依法审查了该申请,在核实了其申请调查的范围和无法自行收集的客观原因后,依法向该律师签发了调查令,同时明确了调查令的使用期限及要求,并书面送达了使用须知。随后,原告律师持调查令到郑州该银行调取了案件证据材料。
律师提前介入财产或证据调查的方式,不仅有效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而且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全社会信法守法的信誉度,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受到律师和当事人的广泛好评。